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鲁建节科字[2019]7号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0月22日,记者采访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根据我市要求,各县市区30层以下住宅也需安装太阳能

  新规我省100米以下住宅需安装太阳能

  10月1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鲁建节科字[2019]7号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的,可选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其他再生能源热水系统替代。

  此外,《通知》还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作了详细要求。《通知》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另外,太阳能集热器外机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台板或者实施镶嵌式安装,确保安全可靠、美观高效。

  市民生活更方便,对这一规定表示欢迎

  《通知》出台后,引起了市民的热烈欢迎。家住潍城区玫瑰国际小区的徐先生表示,他们小区比较老,当初买房子的时候没有强制安装太阳能,多年以来他们一直使用热水器洗澡,感觉不如太阳能方便。“最近打算买新房子,如果新小区有太阳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徐先生说。

  家住高新区大观天下的刘先生表示,他之前从网上看到过要强制安装太阳能的链接,这是个好事。“安装了太阳能,不仅居民使用起来很方便,还节能环保,对我们的环境来说也非常有好处。”刘先生说:“我最关心的是咱们潍坊是怎么执行的,我看到的规定是山东省的,潍坊能落地吗?”

  部门未来我市将强制推广使用太阳能

  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全省各城市应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的要求,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结合潍坊市的实际情况,未来将强制推广使用太阳能。

  该工作人员表示,之前我市曾出台过相关规定,对我市12层以下的住宅楼推广使用太阳能,但是之前属于推广阶段。如今随着山东省相关规定的出台,未来将强制推广使用太阳能。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安装太阳能的住宅楼高度为100米以下。也就是说,我市30层楼以下的住宅楼都在此范围内。

  该工作人员表示,潍坊市各县市城镇将尽快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并普及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的结构、供水、电气等专业设计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记者了解到,为了推进该规定施行,我市也进行了多方面的制约。

  “新开工建筑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实行专项审查,对应当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设计而未采用的,不予通过审查。新建高层住宅不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开发建设和设计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审查。”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开工建筑在办理施工许可前,要严格审查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情况,对不符合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要求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的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太阳能光热建筑系统,或安装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验收意见书制度,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验收意见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存入工程档案;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良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备案。